@基层官兵,实实在在的福利来了!
日前,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部分福利待遇和财务标准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部队关注、官兵期盼的11个热点、难点问题,逐一细化明确政策要点和执行办法,给广大官兵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方便官兵因公使用手机通信费报销
符合条件人员,因工作需要开支的手机通信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凭购买充值卡或交纳话费的发票报销。报销时不扣除网络流量费、套餐费等,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话费详单、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
明确抽组和临时外出人员地区津贴发放标准
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从不同建制单位或同一建制单位内部临时抽组人员组成分队,易地执行演习、训练、阅兵等军事行动任务的地区津贴,按照成建制易地执行任务部队地区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经批准学习、代职、借调帮助工作等临时离开驻地的人员,转移供给关系的,从到达当月起按所到地区的地区津贴标准执行,其中到达当月所到地区标准高于原驻地标准的予以补发,低于原驻地标准的不予扣回。
核定新组建单位和新兵训练骨干基层岗位津贴享受范围
根据现行规定,改革后新组建的队、站、室、所、库等营级以下单位,按照建制营、连模式管理的军官,可按规定发放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享受范围由大单位提出意见,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批准;在新兵营(队)、连(中队)、排(区队)执行训练任务的军官和士兵骨干,经承担新兵训练任务的旅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参照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和士兵职务津贴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标准低于原享受津贴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统一新招录聘用文职人员试用期间西藏特殊津贴计发基数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试用期间,其西藏特殊津贴分别以办事员、专业技术十三级和普通工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其中:管理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办事员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专业技术十三级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专业技能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普通工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
规范结婚、生育、离异、丧偶等人员探亲路费发放
军官、士官探亲路费发放,因结婚、生育等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数额的不予扣回。
离异、丧偶军官和士官的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与军官、士官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地生活的,可继续发放来队探亲路费,其中探亲起点按照未成年子女户籍地确定。
优化集中采购社会审价机构选取和收费方式
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军委后勤保障部集中采购的5家社会审价机构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可以就近就便选取或随机摇号抽取,不再上报军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审批。执行框架协议明确的统一收费标准,并按照行业单份结算最低收费标准下浮20%确定最低收费标准。上级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可以直接指定军委后勤保障部集中采购的社会审价机构,或者按规定自行采购社会审价机构,统一开展所属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落实军人配偶相关补助补贴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军人到新单位的,可享受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军人现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发放。细化享受军人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起算时间核定办法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符合规定享受军人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的,经本人申请、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由后勤财务部门发放,享受时间从子女出生当月起算。
方便基层单位经费报销
现行《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适用于军队实行独立核算的团级以上单位对本级直接支出经费办理资金支付和经费核销工作。
建制营连、舰(船)艇、飞行大队,以及具有分队性质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的“三费”和代领代报的差旅费,按照现行军队基层财务管理规定明确的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执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审批权限、改变办事程序。
简化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指标办理程序
单位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批准后,收到上级下达项目经费,已明确到具体使用单位的,可直接办理预算下达手续;需要提出对下分配意见的,按照分项预算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办理预算下达手续。确定军人残疾保险金标准执行时间
因战、因公残疾保险金标准,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受伤时间确定;因病残疾保险金标准,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疾病首次确诊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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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刘一鸣
主编 | 白晨 任泽兵
编辑 | 侯碧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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